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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文件,但在签订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可能会遇到一些陷阱。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购房合同常见陷阱:
开发商可能会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比如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而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日万分之几,一字相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是万分之几,而补充协议中又对违约金额做了上限约定,这样违约金就大大缩水了。
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很多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在确认购房意向后,会签订认购书然后缴纳定金。有的开发商会已定金做要挟让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购房者此时不买房就意味着几万元定金没了。如果买房子签订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合同了,日后麻烦事可能更多。
开发商在合同中往往会用模糊词语规避自身责任。这里最重要的是关于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开发商会写水电安装后,小区验收合格后这些没用的形容词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精确到年月日。还有比如精装房会写采用最好、进口的什么什么东西,这里购房者一定要让开发商精确写到用什么牌子什么型号。
有的开发商会采用阴阳合同,使用的合同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特别是补充协议作了部分修改。
有的时候开发商会让不是土地持有者的发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购房者进行签约,购房者在签约前要确认法人贷款,这里可以查验开发商的五证来确认开发商的资格和最终法人。
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后,就需要缴纳定金,以保留这个房子。这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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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风从东方来 于 2024-05-29 15:08:06发表在今日上海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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