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网(dongfangdushi.com)今日上海新闻报道
深圳在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通知,深圳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需要在本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此外,住房租赁企业的专户信息应当在租赁平台公示,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住房租赁合同以及通过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中予以明示。
对于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当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1个月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专户开立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此外,被监管资金不得随意使用,自租赁合同生效后次月起,监管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住房租赁企业。
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深圳市住房建设部门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住房租赁交易的,应当与租赁平台系统对接并实时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无法通过自有平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住房租赁交易的,可以通过租赁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
如果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或者网签住房租赁合同的,将依法暂停其房源发布。同时,《通知》还分别规定了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监管银行违反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规定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深圳的租赁资金监管措施涵盖了开设银行专户、实行租赁资金监管、规范住房租金贷款、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等方面,通过这些措施,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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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风从东方来 于 2024-05-28 03:10:11发表在今日上海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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