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网(dongfangdushi.com)今日上海新闻报道
1. 通知义务: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如遇到规划变化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2][3])。
2. 买受人的选择权:在收到规划变化通知后,买受人有权在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若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则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2][3])。
3. 违约责任: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规划变化,则买受人有权退房,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2][3])。
4. 面积误差处理:在购房合同中,可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以实测面积作为标准,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或以外(含本数),双方均按合同约定房屋单价计算,多退少补据实结算([4])。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应关注以上方面的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加上“因容积率、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建筑层高、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参照前两款执行”的内容([12])。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今日上海网官网www.dongfangdushi.com讯 更多资讯....
标签:都市报道 新闻晨报 综合新闻 今日上海网官方 上海新闻频道
本文由作者笔名:风从东方来 于 2024-05-25 09:30:51发表在今日上海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今日上海网本文链接: http://www.dongfangdushi.com/shanghai/5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