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网(dongfangdushi.com)今日上海新闻报道
购房税收优惠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要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相隔不超过12个月。
出售及购买的房屋都要位于地区范围内(含原两区、两市)。
出售住房要在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3%代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需要提供新购住房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
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需要提供房产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双方交换房屋,还需要提供“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如果出售或购买住房的产权人是夫妻共有的,需要提供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 契税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增值税优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 印花税优惠: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 土地增值税优惠: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 房产税优惠: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以上信息来源于多个权威网站和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优惠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时间有所调整,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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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风从东方来 于 2024-05-24 09:54:17发表在今日上海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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